4月14日晚间,未名医药(002581)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其中涉及公司总经理免职相关事宜。从未名医药披露的公告来看,4月12日公司披露总经理丁学国辞职的公告,一天后未名医药董事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丁学国职务的议案。不过在审议前述议案之时,未名医药董事于秀媛以“经了解丁学国总经理从未以任何形式提出过辞职”的原因投下了反对票,这也让未名医药陷入人事变动的疑云。在关注函中,丁学国辞职的真实性被追问。
4月12日,未名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长出具的关于同意丁学国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函。至此,丁学国同时也将不再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职务。
彼时未名医药称,截至公告日,丁学国未持有公司股份。即日起,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由联席总经理履职。
4月13日,未名医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当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从投票情况来看,其中9票为同意,1票为反对。具体而言,未名医药董事于秀媛对《关于免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投了反对票,理由为“经了解丁学国总经理从未以任何形式提出过辞职,突然性免除主要高管人员职务会对公司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
对此,深交所在下发的关注函中,要求未名医药说明在丁学国已辞职的情况下董事会审议免去丁学国总经理职务的原因,丁学国离任的具体生效时间,补充报备丁学国的书面辞职报告,并要求律师就离任时间发表明确意见;同时要求于秀媛就上述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要求未名医药自查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深交所还要求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对总经理的辞职原因进行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及发表意见的依据。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致电未名医药董秘办公室进行采访,但对方电话并未有人接听。
4月13日,未名医药召开的董事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划转及拟设立合资项目公司的议案》(以下简称《“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议案》)。未名医药监事会对《“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议案》进行了审议,其中两名监事投了反对票,上述议案未获监事会审议通过。未名医药董事于秀媛及两名监事闫雪明、于文杰对《“重组人NGF滴眼液”项目议案》发表反对意见的理由均为“由研发主体直接设立合资公司对项目的发展更有利”。
深交所要求未名医药详细说明做出上述项目安排的原因,是否会对项目正常推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项目合作计划事项涉及的金额是否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此外,上述议案未获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需说明议案的有效性。(刘凤茹)